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监委对省林业厅原厅长杨国亭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经查,杨国亭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淡漠,隐匿违法所得,对抗组织调查;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多次出入私人会所并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超标准车辆并作为公务用车;违规要求下属单位将公款借与他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法处置国有财产;大搞权色钱色交易。2018年4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国亭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2018年8月28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杨国亭,男,汉族,1961年10月生,内蒙古赤峰人,1989年1月参加工作,民主党派成员,东北林业大学森林植物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博士,教授。曾任黑龙江省林业厅厅长。是2018年2月7日黑龙江省监委成立以来,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人”。该案体现了现行监察体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具有特殊意义,备受社会关注。
民盟成员杨国亭,虽然不是中共党员,但属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属于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并不会因为其身份系非中共党员而不受约束。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从杨国亭案可以看出,奢靡享乐是公职人员的绝对禁忌,一旦领导干部沾染了奢靡享乐的风气,必定将自己带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大多数被斩落马下的干部正是在权力和金钱的诱惑下一点点迷失自我,最终陷入深渊。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一旦吃到权力和金钱的甜头,往往一发不可收拾,最终只会在这条不归路上越走越远,最终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还有部分干部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隐藏的好,认为自己非中共党员,认为自己吃点拿点不碍事,其实大错特错,一旦怀有这种心理,必将陷入万劫不复。
作为公职人员,应当抱着忠诚精神、担当精神、奉献精神、廉洁精神为人民服务。一方面,要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另一方面,还要勇于承担责任,不惧艰难,为人民群众谋福利,更重要的是,要严守廉洁自律底线,坚决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做到清正廉洁、两袖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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