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成员违纪违法案例警示

发表时间:  2024-06-14来源:  中国民主促进会河南省委员会

3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

李钺锋,1958年7月出生于重庆市渝中区,台湾中坜人,2001年11月加入台盟。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正部长级)。

他长期在重庆工作,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任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国家二级大检察官)。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国家二级大检察官)。2017年12月至今任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正部长级)。

公开报道显示,2024年3月12日,他还参加了台盟第十一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

通过以上案例,看到国家反腐无禁区:

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监察机关对“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这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监察对象,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对这类人员开展监察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李钺锋,虽然不是中共党员,但属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属于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领域一方面是我们党依法执政、通过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也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这些领域出了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将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范畴,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从被查处的领导干部出现违规行为的案件来看,问题就出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上。有的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身为领导干部吃点、喝点、拿点不要紧,不会上升到腐败。”;少数领导干部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把手中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存在攀比心理,存在从众心理。因此,必须加强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干部队伍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干部的自律意识,带头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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