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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河南省监督委员会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意见

发表时间:  2018-12-20来源:  中国民主促进会河南省委员会

(经2016年7月4日民进河南省委五届十八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按照民进章程规定和会中央要求,2016—2017年民进河南省部分市级组织和省委会将进行换届。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形成风清气正的氛围,依据《中国民主促进会河南省监督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意见。

一、严禁违规操作确定换届人选

1.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和推荐换届人选;

2.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或调换换届人选。

二、严禁换届参选人拉票、贿选以及其他方式干扰换届工作

     3.严禁参选人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组织或个人给予自己关照;

     4.严禁参选人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投票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5.严禁参选人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等方式贿赂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

     6.严禁参选人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7.严禁参选人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三、严禁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换届工作中营私舞弊

     8.不准向其他代表或相关人员为参选人说情、打招呼;

     9.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同级或下级组织的推荐和选拔工作;

10.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11.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人选等有关情况;

     12.不准在换届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四、严禁其他干扰换届的行为

13.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14.严禁其他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

     对违反换届纪律的组织和个人,监督委员会一经查实,将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民进省委常委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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