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9日民进河南省委五届五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内监督,进一步提高我省各级组织自身建设水平,根据《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和《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监督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会内监督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目标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全省民进各级组织和成员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
第三条 会内监督的重点是省、市级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会章、履行职责和执行制度的情况。
第四条 会内监督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方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民进河南省监督委员会是在民进中央监督委员会的指导和民进河南省委会的领导下,开展会内监督的工作机构。
第六条 民进河南省监督委员会每届任期与民进河南省委会相同。组成人员由民进河南省委会常务委员会提名,提请民进河南省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决定。成员届内调整由民进河南省委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七条 民进河南省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民进河南省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民进河南省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民进河南省监督委员会对民进河南省委会负责,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全体会议,向民进河南省委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民进河南省监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遵守多党合作政治准则、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省委会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进行核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对监督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五)指导市级组织加强会内监督工作。
第四章 监督内容
第十条 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一)《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的遵守情况;
(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的执行情况;
(三)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的执行情况;
(四)谈心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述职和民主评议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处理会员来信来访的情况;
(七)谈话和诫勉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廉政建设制度的落实情况;
(九)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民进河南省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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