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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纲,以爱为桥——民进焦作市妇女委员会主任牛莎参加民进河南省委会“开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讲师团培训学习感悟

发表时间:  2026-05-07来源:  中国民主促进会河南省委员会

作为一名儿科护理工作者,我每天都在病房里见证着孩子的成长轨迹与家庭的育儿日常,也目睹过因家庭教育认知偏差、亲子沟通不畅而引发的儿童健康与行为问题。在系统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与家校社协同育人理念后,我对“家庭教育”这一概念,有了远超护理专业本身的深刻理解。家庭教育从来不是孤立的育儿行为,而是以生命成长为核心,受法律规范引领、需多方协同发力的系统工程;而儿科护理,恰恰是连接家庭、学校与社会的重要纽带,是守护儿童生命健康、传递科学育儿理念的关键一环。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法定地位,将“家事”上升为“国事”,让家庭教育有了明确的法治遵循。法律明确的“四个第一”——家庭是生命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生活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亲情是第一份情感连接,在儿科病房里有着最鲜活的体现。我们常说,孩子的病,三分靠治疗,七分靠护理,而护理效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的照护能力与亲子关系质量。王海勇教授在讲课中提到“父亲是校长,母亲是班主任”“父亲最核心的工作是爱妈妈”这一观点,恰是对家庭育人系统的精准诠释:和谐的夫妻关系是家庭教育的基石,稳定温暖的家庭氛围,能让住院的孩子更快建立安全感,配合治疗与护理。而3岁前母亲对孩子的全方位陪伴、3-6岁母亲给予孩子充足的成长空间,更是不同阶段家庭教育的精准定位——在儿科临床工作中,我们发现,0-3岁孩子的依恋关系建立,直接影响着他们面对疾病与陌生环境时的应激反应,也影响着后续健康行为习惯的养成。作为护理工作者,我们每天都在指导家长进行疾病护理,而《家庭教育促进法》让我明白,我们传递的不仅是护理操作,更是科学的育儿理念,是守护孩子生命成长的底色。

目前提出的“回归完整的生命,回归完整的教育”的理念,打破了我对家庭教育“重知识、轻成长”的固有认知,也让我对儿科护理的价值有了新的思考。家庭教育的核心并非传授知识,而是培育孩子的生命自觉,助力其成为完整的自己。从儿童成长的生命阶段来看,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生命成长需求,也对应着不同的健康照护重点。在儿科病房里,我们遇到过不少孩子,因为家长过度关注学习成绩,忽视了情绪情感的疏导,导致出现焦虑、拒食、睡眠障碍等问题;也见过不少家长,因为不了解儿童成长规律,用成人的标准要求孩子,反而加剧了孩子的逆反心理。这让我深刻意识到,儿科护理不能只停留在疾病的治疗与护理上,更要关注孩子的心理需求与人格成长。我们需要接纳孩子住院期间的“无聊”时光,因为这正是他们在陌生环境里探索、重建安全感的契机;需要用孩子能理解的方式解释治疗操作,保护他们的自主意识;更要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而非仅仅盯着化验指标与治疗效果。正如各位教授所讲,过度关注结果只会陷入焦虑,唯有重视过程,才能让孩子在生命滋养中实现自我成长。

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理念,让我看到了儿科护理在家庭教育中的外延与合力。《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学校、家庭、社会的协同育人责任,打破了“家庭教育只是家庭私事”的认知误区。作为儿科护士,我们身处医院这一特殊的“教育场域”,既是儿童健康的守护者,也是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重要参与者。我们不仅要为患儿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更要在护理过程中,为家长传递科学的育儿知识、疾病预防知识与心理健康理念,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向家长普及儿童成长发育知识,帮助他们顺应孩子的成长规律,避免陷入育儿焦虑。同时,我们也积极联动学校与社区,参与儿童健康宣教活动,将医院的专业资源延伸到家庭与学校,构建起“医院-家庭-学校-社区”四位一体的儿童健康守护网,让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走进更多家庭。

作为一名儿科护理工作者,我既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学习者,也是家庭教育理念的践行者与传递者。未来,我将继续把这些理念融入日常护理工作中,以法为纲,规范自身的健康宣教行为;以爱为桥,搭建医院与家庭的沟通桥梁;以专业为支撑,赋能更多家长掌握科学的育儿与照护知识。我相信,当家庭教育与儿科护理同向而行,当家庭的温暖与专业的守护交织在一起,就能为每一个孩子撑起一把健康成长的保护伞,让他们在爱与科学的滋养中,成长为完整、独立、有温度的人。  

(供稿人:牛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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