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

【两会风采】沈开举委员:呼吁重视“泛刑事化”现象

发表时间:  2021-03-04来源:  中国民主促进会河南省委员会

本网讯  (记者李卓谦)“刑法具有谦抑性,即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超出行政处罚手段惩处程度时才能由刑法介入调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开举认为,一个时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刑事司法实践中并未严格秉持这一原则,在部分刑事司法领域存在“泛刑事化”现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微信图片_20210304103256.jpg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沈开举。受访者供图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沈开举带来了一份关于防止“泛刑事化”问题的提案。

  何为“泛刑事化”?沈开举介绍说,其中一个表现就是在认定网络诈骗犯罪时不重视区分行为人有无主观故意。“按照刑法关于诈骗罪主观要件之规定,主观故意是构成本罪不可或缺的四要件之一,否则不构成本罪。”沈开举说,实践中,对行为人实施了网络诈骗行为,或者实施了给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创造条件的行为,往往重视区分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一律按本罪予以处罚。

  “泛刑事化”还体现在“危险驾驶”的定罪方面。沈开举介绍说,根据2019年上半年数据显示,全国总共查处酒驾、醉驾超过90.1万起,危险驾驶罪首次超过了盗窃罪,成为了中国犯罪率最高的第一大罪,每年受到影响的人员多达几百万之巨。“由于危险驾驶罪并非按照危害结果,而是按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定罪,这在立法上存在较大问题。”

  除此之外,沈开举还表示,“泛刑事化”还体现在对网络转发含有恐怖内容等视频信息的定罪以及征地拆迁补偿案件的办理中。

  沈开举认为,出现上述“泛刑事化”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为此,他建议结合当前中央在司法领域开展的教育整顿活动,对“运动式”“一刀切”执法、司法开展专项整治。其次,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启动对刑罚实施的立法评估机制,特别是对醉驾入刑后的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开展立法评估,推动立法完善,促进良法善治。

  他还建议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坚持罪刑法定的刑事司法原则,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正确履行司法职能,坚决纠正“运动式”“一刀切”司法,构成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构成犯罪的一个也不追诉。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严把批捕关,严守罪与非罪的法律底线,勇于担当,不辱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法院要严格把好“最后一道正义”防线,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坚决做无罪判决;坚持疑罪从无原则,认为原起诉、裁判证据不足的,要敢于做无罪判决。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扫描二维码 分享本页